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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律师,南宁企业金融借贷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为人和蔼可亲,容易沟通,办案风格亲切耐心,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,做好实事,帮人排忧解难。法律专业知识扎实,办案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,一贯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原则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步骤说明:
①承租方向供货商选择好准备购买的租赁标的物,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租赁意向,接着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承租方同时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。
②信托投资公司、承租方、供货方签订《购货合同》,承租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支付手续费、保证金和保险费。
③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募集资金,并根据《购货合同》要求,将货款划付给供货商。
④信托投资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。
⑤承租方根据《租赁合同》的要求向信托投资公司按时缴纳租金,在信托计划到期时,承租人缴纳完全部租金并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后,信托投资公司将租赁物的产权转让给承租方。
⑥信托投资公司按《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合同》的规定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信托收益。
通过上述操作流程介绍,可以发现采用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操作直接融资租赁业务,较之一般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不同的是,该种方式中除了承租人、供货商、出租人之外,还涉及到信托计划的投资者;除了签订《租赁合同》、《购买合同》之外,信托投资公司还要与投资者签订《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合同》,这就使得传统的“三方两合同”式的交易结构变成了“四方三合同”,但也正是多了投资者一方和一份合同才保证了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,这充分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功能和理财功能。当然,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运用自有资金操作融资租赁业务,但因与一般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,这里不再赘述。
法律关系的客体,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,也称做标的。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瑩等租赁物,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。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,而实质却在于融资;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,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。
然而,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,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。因此,法律禁止流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,如武器、国家专营产品等应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以外;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,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。
此外,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:
1、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,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;
2、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,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,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,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;
3、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,能够重复使用;
4、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,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,因此,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。